2013年以来,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四项工作措施,多方协调,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成立案件管理专门机构,全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党组重视,多次研究部署。该院党组对案件集中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如何理顺办案与管理的关系,全面分析解决案件集中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案管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多方协调,给予强力支持。为尽快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机构,该院多次与长葛市编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今年1月,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获得长葛市编委正式批复,编制4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从组织上彻底改变了原来案件管理办公室同研究室混设、工作职责由研究室代行的状况。在人员选配方面,坚持强中选优,目前已从全院人员中挑选了2名具有丰富办案和综合工作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案管办,今后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增补。在硬件建设方面,配置了专用台式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1台、移动硬盘2个等,为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建章立制,促使规范开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院的有关要求,经过广泛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和召开专题检委会研究讨论,于今年2月份制定出台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根据工作需要,设计有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使用、案件报备等各类表格近17份,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院还先后修订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等5项涉及内部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度,将不捕、拟作不诉、拟认定自首立功、拟重罪改轻罪、轻罪改重罪等重点案件作为评查监督重点,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内部监督职责。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印发了《关于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内容包括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案件管理工作办法》中规定不明确或未具体规定的、涉及案件受理、文书监管、律师接待、案件材料移送、涉案款物管理等细节问题27余项,及时同公安、法院、律师及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座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该院局域网建立了案管专门栏目“案件管理”,设立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等子栏目,及时更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许昌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和该院案管工作开展情况,让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更加直接地了解案管业务,为案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张楠 常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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