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现在开始。”4月17日上午9时,随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国奇的法槌敲响,一场别开生面的阳光减刑假释庭审正式开始。
“感谢管教民警、法官、检察官对我们的谆谆教诲,相信我们回归社会后一定会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法庭当庭宣判后,审判长王国奇、监狱刑法执行民警和出庭检察官先后对晓芙等5名服刑学员进行了庭后帮教,服刑学员分别就回归社会后的学习、生活安排作了表态发言。
与以往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不同的是,刑罚执行机关曲靖监狱派出两名干警出庭值庭,并组织女子监区上百名服刑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法律监督机关曲靖市城郊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旁听的服刑人员通过执行机关向法庭说明悔罪、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亲眼目睹法庭减刑、假释各个环节审理。
“公开审理案件,尤其是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一个很好的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机会,也是一个全面宣传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审判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机会。”应邀参加旁听的一位人大代表说。
“高墙之内是人们平时很少关注到的一个地方,以前减刑案件都是书面审理,如今的公开开庭意义重大,有利于司法的透明、公正,也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一位政协委员接着说。
为促进服刑人员改造和对假释人员监管,曲靖中院还首次尝试庭前、庭中和庭后罪犯“三帮教”。
据王国奇介绍,曲靖中院尝试推行“阳光减刑、假释”制度和“三帮教”制度。即每个月都将辖区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较为重大或有典型性、教育意义的案件,单独归类并在庭前对需要公开开庭的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及帮教;到“高墙内”公开开庭后,分别对服刑人员从接受改造、遵守监规及假释规定等方面进行帮教;减刑假释裁定送达后,承办法官再次定期不定期地对获得减刑、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开展个别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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