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江永法院民一庭法官,您对我庭判决的您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您有什么意见和不清楚的地方,由我们进行答疑。”4月17日下午,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又对已判决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回访,并对他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近年来,该院为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判决,江永法院以庭室为单位,采取电话回访、登门回访等方式。在回访范围上,对所有民商事、行政判决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所有已执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立案后三个月内未执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通过回访,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将“判后回访”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减轻对立情绪。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江永法院法官在回访中,不但注意了从法律上细心地给他们讲解败诉的原因,而且从思想上耐心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安抚工作,争取让他们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义务,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深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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