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获悉,第二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至今年5月届满,第三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日前已全面展开。此次换届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88名新一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为做好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罢免、组织、管理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此次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由选任委员会负责组织。4月22日至26日,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将在省检察院和各市检察院分设报名点,接受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经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考察、评选等环节,5月底前产生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戴耀峰 李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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