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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三十条规定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2013-04-19 08:15: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三十条规定》,要求全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规定》由八个部分构成。一是要求全省法院大兴调研之风,同时明确要求,院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非因工作特殊需要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二是要求全省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定期研判社情民意,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回应民众关切。三是要求全省法院切实转变会风。做到“三控制一严格一提高”,即:控制会议数量、控制现场会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费标准,提高会议实效。四是要求全省法院不断改进文风。明确要求少发文、发短文、求实效,公文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法院信息简报保留一种,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五是要求全省法院厉行勤俭节约。明确规定了落实经费预算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完善财经制度、规范因公出国(境)等要求。六是要求全省法院严格公车管理。明确规定了通过严格公车配备、严格公车使用、严格公车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车私用、超标配置等问题。七是要求全省法院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饮酒,严格装备管理,严禁参与赌博,并规定不得在工作时或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和场所参与打麻将、玩扑克等,到基层工作期间不准参与上述活动。八是要求全省法院强化督促检查。(记者 金 晶 柏 松)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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