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敲响保驾护航国企改革第一锤——出台《关于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服务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成为涪陵区法院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保障国企改革发展的有益尝试和重要举措。
据了解,《关于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服务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成立破产案件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商事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同时,在民二庭设立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精选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破产案件审理经验丰富、处理应急事务及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化法官团队担任合议庭成员。合议庭人员不足时,还可从全院抽调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对合议庭的审判长或主办法官,相应减少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任务,保证其集中精力优先快审破产案件。
文件还提出,规范破产案件审理要严把四关:
严把破产案件审理“准备关”,对拟破产国有企业,派员提前介入,加强立案前的司法指导和服务。
严把“立案关”,所有破产案件均由专门合议庭负责做好立案审查工作,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立案,防止企业“假破产、真逃债”。
严把“审理关”,破产案件审理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审理程序公开公正。
严把“重点环节关”,依法监督处理好破产财产的清算、破产企业债权的追收、财产的清偿分配以及职工的安置等重点环节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程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邹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