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肥东法院到案发地审理此案。周瑞平 摄
4月12日上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县长临河镇某村,对一起在当地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精神病人放火烧毁房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决定对精神病人刘某予以强制医疗。法官到案发地审案,让村民们充分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广受好评。
今年47岁的刘某年轻时因恋爱受阻,精神上受了刺激,一直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惹是生非,曾因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受到治安处罚。1月3日5时左右,住在姐夫家中的刘某精神上出现幻觉和被害幻想、被监视感,总以为外面有人要翻窗进来杀害自己。刘某便用屋里的东西把门堵住,又搬了一些稻草放在窗户下,用打火机把稻草点燃,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本人和其母亲烧伤,瓦房及房内物品被烧毁的严重后果。被烧毁的瓦房及物品价值19240元。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系分裂样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肥东县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后,该院决定到案发地的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专门为刘某从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诉讼代理人与刘某的监护人一起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刘某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根据其病情综合分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法院决定对刘某予以强制医疗。(周瑞平 张锦娣 王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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