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咔嚓
在今年年初的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上,我省提出,要坚持“减字当头”,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放就放,能减就减,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少受累。此前,我省已完成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浙江如何深入?
近日,《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同时,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还出台了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提高省级部门审批效率。
涉及群众利益的审批事项是清理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四减少”为核心内容。其中,减少审批事项方面,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而投资、民生、社会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更被列为清理的重点。
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
项目能不能上马,先要进行各种评估。而这样的评估,可能一做就是好几个月时间,拖长了行政审批时间。针对这个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减少前置审批,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项目建设,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
在审批方式上,全面推进并联审批。省、市、县(市、区)都要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制度。同时,实行证照联办,联合验收。
任何人都可举报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省政府投资项目,此次同时出台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不仅规定了审批过程中不同环节的牵头部门及各自职责,还对牵头部门的时效作出规定。比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所有前置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时间缩短到18个工作日(含公示)。
另外,对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效果如何,相关省级部门有没有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条款:省监察厅要对联合审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进行全过程实时监察,对违规审批、超时审批、相互推诿等行为,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记者 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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