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2] 28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经排查摸底,青海省共有7件涉党政机关清理案件未执行完毕,标的额120万元,经执行法院不懈努力,目前积案均已执结,全面完成了积案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保障有力。一是思想高度重视。中办6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建军,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均作出重要批示,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部署及时全面。成立由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同时,加大协调保障和督促检查力度,为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奠定了工作基础。三是工作有条不紊。各级法院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边清查、边清理、边统计、边化解,务求做到数据翔实,件件有数,不留死角。
二、健全机制,精心组织。一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法院积极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优势,下大气力清理执行积案,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二是健全联点督导机制。省法院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等5个存在积案的中级法院,采取电话督促、网上督导、检查执行案卷与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内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取得实效。三是健全“五定一包”机制。省法院和各申级法院分别建立每月排位通报制度,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核销制,反复核准,逐级核查,严防漏报瞒报情形,引导金省法院执行有序推进。
三、逐件落实,强化督查。一是清积工作精细化。三级法院指定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所有执行积案逐件落实。各中级法院建立了执行积案总台账和执行人员个人台账。二是进度管理优势化。各中级法院注重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特色优势,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影响工作症结、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有力推动了清积工作纵深发展。三是考评标准严格化。三级法院将专项活动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对于安排部署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法院实行一票否决,以“实际执行完毕”作为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结案标准,坚决防止“走过场”等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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