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林南仓镇岳庄村村民蒲某组织的建筑队,六年前为邻村小宋庄村民张某建房,双方因工程质量等原因发生纠纷,建房款张某一直未给付蒲某。在讨要多年未果的情况下,今年4月1日,蒲某将张某告到玉田县人民法院林南仓法庭。
法官们并未急于立案,而是先了解案情。他们到张某家实地勘察,耐心听取张某介绍建房经过及纠纷产生原因。法官们从张某邻居那儿得知,张某患有脑瘤,不能太受刺激,但张某在外地经商的儿子较为开明。法官便从张某儿子入手做工作。在张某儿子及其他亲友的劝说下,张某愿意拿出2000元了结此事。法官们趁热打铁,将蒲某邀请到岳庄村委会,和村干部一道做工作。被感动的蒲某当场同意以2000元了结此事。几天时间,一起拖了六年的纠纷就这样圆满化解。
这是玉田县法院借助“三级调控网络”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事例。
玉田县法院院长吕国营对记者介绍说,调控网络以法庭为主导,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整合,通过法庭人员现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组织和乡镇组织调解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级调控网络”经过试点,目前在玉田县法院已经全面铺开。
记者了解到,所谓第一级调控网络,就是法院基层法庭与乡镇结合,与辖区村干部、主要企业负责人、学校领导等沟通,培养基层调解员,建立前沿调控网络,一旦发生民事纠纷,基层调解员直接与法庭协调解决矛盾的方法,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级调控网络,就是基层调解员不能平息的纠纷,由法庭告知调解员到所在乡镇基层司法所、乡镇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解决问题。法庭与乡镇政府直属部门建立二级调控网络。民事纠纷发生后,以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导,法官现场办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做好调解工作。
经基层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民事案件,由基层调解组织出具介绍信函后到法庭起诉,进入第三级调控网络。
这一级调控网络由法庭成立诉前调控中心,立案前法官仔细审查案件,判断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充分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首先选择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则暂缓立案,将案件转至诉前调控中心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属于管辖范围的进入立案程序,不属于法官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案件进入诉前调控中心后,以人民陪审员为主导,法官进行案外指导,承办人及时与基层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信息反馈,全面了解案情特点和背景,主动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等作为调解员参加调解工作。涉及村委会、机关为一方当事人或征地拆迁、平改确认、移民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案件调解后制作调解协议,能及时清结的当场履行,有执行内容的,当事人要求申请司法确认的,按诉前调解程序出具《玉田县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
去年,该院发挥“三级调控网络”作用,诉前、诉外调解矛盾纠纷2061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1833件、撤诉1366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2.8%。
记者获悉,去年,玉田县法院结案率99.88%,审限内结案率100%,审判管理综合排名在全省176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在唐山市基层法院中列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