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
逐步建立“三回访”制度
郓城县公安局不断探索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了“三回访”制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在“初次回访”工作中,收到群众诉求的第一时间,同诉求人联系,了解诉求事项的详细情况,记录下诉求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同时对诉求人的情绪进行安抚。根据诉求群众反映的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全面了解问题的前期办理情况,为研判委员会的研判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及时将群众诉求派送到相关单位,并设定上报县局期限。复杂问题或者涉及民警作风的问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督导、检查,甚至问责。
在“二次回访”工作中,在诉求件派送到相关单位后至上报之前的这段时间,“民意主导警务办公室”将同步了解和督导承办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包括与群众沟通情况、问题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同诉求群众沟通,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其通报,获取诉求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在“满意度回访”阶段,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单位应将派送单、报告及相关的材料交到 “民意主导警务办公室”,在向办理民警全面了解诉求事项的办结情况后,对诉求群众进行满意度回访。3月以来,郓城县公安局共受理民意诉求事项18项,其中市局转办16项,县局直接受理3项,均按期办结,收到群众感谢信一封,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王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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