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环境。据统计,近年来,管辖琶洲展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海珠区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今年第一季度的收案量就已超过去年全年。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被告为了争取举证时间、拖延诉讼,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继续上诉,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工作量增大。为此,海珠区法院昨日新成立会展合议庭,专职审理涉广交会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司法两种途径维权
据介绍,海珠法院自2008年1月起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12年受理59件,2013年1—3月已受理64件,共计221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最突出的是今年第一季度的收案量就已超过上年度全年。从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看,以著作权纠纷为主,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较多。上述案件中172件已审结,其中判决45件、调解28件、撤诉43件、移送13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41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
参展企业在广交会上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时,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种是向广交会内设的投诉站投诉,由投诉站对侵权投诉进行调查认定,并可通报、撤展、取缔该企业广交会参展资格,也可进行初步调解。
不过,如果权利人旨在获得民事经济赔偿,则仍需通过司法维权的方式进行,可以获得超出展会以外更大地域和时间范围的多种救济。广交会琶洲展馆位于海珠区,因此发生在广交会会展期间展馆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在海珠区,该院管辖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争议标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上述专利等案件以及标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
简化管辖权异议处理流转手续
据了解,参展单位往往遍及全国各地,被诉侵权方多数住所地在外地,再加上联合参展、共同侵权等问题,几个被告常常分散在不同省市,送达工作较之普通案件更为困难。由于展会时间短,直接送达的方式往往受到限制。遇到被告在外地的情况,法院通常先进行邮寄送达,送达不成则需公告送达。
被告为了争取举证时间、拖延诉讼等目的,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驳回申请的裁定继续上诉,恶意拉长诉讼周期。对此,海珠区法院会展合议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与二审法院立案庭紧密联系,共同简化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流转手续,例如对管辖权异议申请尽快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上诉尽快移送,移送时将管辖权异议上诉与其他判决上诉案件区别开来单独序号管理,以便二审法院尽快处理。
海珠区法院拟建立投诉站和法院的司法联调机制,投诉站所作的初步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核后出具具有司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在调解内容方面,可将经济赔偿额度与当事人参展利益结合考虑,如侵权人在民事赔偿方面令权利人接受,则可减轻或免除侵权人在参展资格方面的处罚。
广交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额度大概是多少?海珠区法院民四庭法官董春阳告诉笔者,由于广交会多采用看样订货等形式来进行洽谈贸易,侵权人多以仅是宣传、样品很少、会展期间没有收到订单也没有实际生产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等作为抗辩理由。由于原告大多难以提供被告实际订单等认定被告获利的相关证据,一般在50万元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法官析案
证据单张易隐匿
需及时保全证据
由于参展商主要是以样品、宣传画册、宣传单的形式展示,一般不现场出售商品,所以侵权人一般无法取得产品实物作为证据,只能将宣传画册、宣传单作为证据,这些物品体积较小,侵权人一旦发现被投诉或被起诉后,很容易转移、隐匿或销毁这些证据。另外,会展举办期长则十多天,短则两三天,侵权证据有可能随会展的闭幕而找不到,这就需要权利人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收集一般有三种方法:自力救济,申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展位转让出租
交易纠纷增多
广交会禁止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但由于展位稀缺、准入门槛高,个别获得展位配额的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实践中经常出现多个主体用一个企业名义合用展位、出租出借展位的情况,据统计,海珠区法院受理的221件涉广交会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8件就是两被告合用展位的情况。
法官提醒,广交会展位发生的一切行为应视为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取得展位的参展企业应对其展台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杨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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