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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陆川法院刑庭学习贯彻最新司法解释效果好

2013-04-15 15:56: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发布并自2013年4月4日开始施行。为确保最新的司法解释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刑庭组织全庭干警学习了该《司法解释》,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学习座谈会上,该庭庭长谢祖宁首先带领全庭干警全文学习了《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司法解释》制定背景的阐述,然后重点研讨了对于盗窃罪起刑点金额标准的最低值和最高值、盗窃“救命钱”等可降低标准处罚的起刑线情形、明确有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新规定,通过法院以往的司法判例,结合之前的旧司法解释进行比对,逐字逐句认真研读,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新解释。与此同时,通过上网查阅专家学者对《司法解释》的解读,拓宽眼界,更新思维和理念,加深对新解释的理解。

    通过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该庭形成了既重视集中学习、又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积极性的良好格局,体现了陆川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决心和努力。(谢祖宁 叶欢)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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