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李某吗?”“是的。”“我是宜章法院岩泉法庭廖法官。我们的通话现在已被录音。现在正式通知你:黄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于2013年3月29日上午9点在岩泉法庭开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放弃质证权利。”这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法院近日使用录音笔记录对李某进行的电话送达传票。
李某因生意周转向黄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经黄某多次催讨,李某均拖延还款。黄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因李某常不在家,法院多次送达均未成功。后法院多次电话通知李某参加诉讼,但其态度强硬,不愿参加诉讼,该院遂决定使用电话送达传票附录音笔记录。3月29日上午,李某准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悉,该院于今年2月份为审判执行部门的每个办公室配备了录音笔,将日常的各类查询、答复、通知、问话等事项完整记录储存,做到有据可查。2月份以来,该院已使用录音笔记录电话送达各类文书30余次,送达成功率达93.5%,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刘晓芬 卢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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