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陕西省检察院对办理案件实行集中管理
从今年4月1日起,陕西省检察院对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面实行集中管理。据悉,陕西省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67个检察院设立了案管机构,占全省检察院总数的54.5%。设有专门案管机构的检察院65个,其中省级院1个,市级院11个,基层院53个。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新成立的综合业务部门,2012年初在全国推广试行。其主要职能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设置有案件受理区、律师阅卷区、信息公开区、接待室(区)等。据不完全统计,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的案件已经占到所在院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陕西省检察机关去年2月份就成立了案管办,是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从去年9月份开始,对部分案件实行了集中管理,并取得了成功经验。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