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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零陵法院春风化雨细调解柔情办案润心田

2013-04-11 10:09: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4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邮亭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在主审法官卿淑君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原告朱某激动地感谢了女法官温和的调解方式,被告刘某亦对法庭高效率、高品质的调解啧啧称赞,称帮其了却了一桩心事。

    案件起因于朱某于2012年9月19日在刘某的沙场高空作业时不幸摔伤而入院治疗,朱某不仅因伤势过重花费了高额医药费,还因静养期间不能从事一般强度的体力劳动而误工数月。由于刘某拖欠其部分医药费和工资款而致使朱某生活陷入困境,故朱某于2013年2月26日将刘某诉至零陵区法院,要求其补发工资款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

    邮亭圩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朱某伤势未愈、出行不便,故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向其详细了解身体状况、入院开销及生活条件等情况,并适当地延长了朱某的举证期限;同时,主审法官也积极联系到了被告刘某,在与刘某面对面的交谈中才了解到朱某在做工期间经常喝酒,而此次事故的发生亦和朱某喝酒有关,刘某在此前也向朱某赔偿了部分医疗费,但认为朱某自身对该事件也应负有责任,故二人在医药费的具体承担金额问题上相持不下而相讼于法院。

    4月10日,二人应时参与庭审,主审法官敏锐地发现二人一同前来,且交谈间虽有争吵但言语并不激烈,加之被告本就有赔偿原告损失之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审法官对二人进行了分别劝导,轮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某对朱某的伤势十分关心,表示愿意就朱某的治疗款项进行适当赔偿,朱某也对自己因喜好喝酒而受伤一事表示后悔,并同意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金额。经过近70分钟的劝导与开解,原、被告双方成功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承诺在5天内将4,500工资及赔偿金亲手交付于朱某。二人在卿庭长面前微笑着握手,并感谢干警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刘某表示欢迎朱某在静养完后继续来工厂上班,朱某亦欣然接受刘某的邀请,表示自己往后一定少喝酒,勤干活。最后,二人并肩走出了法庭大门,一起相持了近8个月的劳务纠纷终得圆满化解。(李茜)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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