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1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84亿元,获取佣金920万元,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4月间,被告人黄美常、经风雨、晏福渤所有的重庆科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旭公司),被告人曾雪娇等人所有的重庆钲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钲汇公司),被告人李厚兵所有的重庆艺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皇公司)分别与盈汇集团(HIG)签订代理协议,成为盈汇集团的代理商。随后,被告人黄美常召集科旭公司、钲汇公司、艺皇公司共同出资组建HIG西南总部。被告人经风雨、晏福渤邀约被告人古丽、李卓鹏作为科旭公司HIG项目股东;被告人曾雪娇与被告人张艺也约定共同作为钲汇公司HIG项目合作人;被告人李厚兵邀约被告人王雁平、彭补元、蒋维刚、殷晓刚、贺艳共同参与艺皇公司HIG项目的经营管理。
2011年5月,科旭公司、钲汇公司、艺皇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HIG西南总部的名义非法从事代理盈汇集团黄金期货业务,直接或通过授权设立场外工作室的方式招揽客户与盈汇集团签订协议,由客户向盈汇集团指定的账户汇入保证金,并在获得盈汇集团提供的账户和交易密码后,由客户按照缴纳的保证金数额1比100的杠杆比例进行黄金期货交易。盈汇集团按照HIG西南总部所发展客户的交易量向被告人黄美常控制的账户返还佣金,被告人黄美常再按照约定的标准将佣金分别支付给科旭公司、钲汇公司、艺皇公司。
至2012年5月,被告人黄美常控制的HIG西南总部累计接受盈汇集团返佣9201657元。其中,科旭公司累计汇入保证金3828950元,涉及非法经营额2567981997元,接受返佣1283991元;钲汇公司累计汇入保证金3373000元,涉及非法经营额2263519993元,接受返佣1131760元;艺皇公司累计汇入保证金3856050元,涉及非法经营额3620841994元,接受返佣181042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美常等13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整天,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李 宁 王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