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青海“两新”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而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今年年初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平安青海建设、法治青海建设为载体,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实际行动深入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着力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从今日起,本报联合省委政法委开辟《平安青海·法治青海》栏目,每月两期,刊发我省政法系统在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进程中的思路、做法和经验,敬请关注。
不断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全省法院“公正司法为人民”纪实
3月的互助土族自治县,正是家家户户铧犁播种季节,可家住杏元村的陈某某却没有心思干活。原来,同村的蒋某某去年12月建房时损坏了与之相邻的自家责任田的排水渠。自己为此多次找蒋某某理论,但让人气恼的是蒋某某不但不予理睬,还冷嘲热讽,让自己受尽了委屈。看来自己只有打官司这条路了。想到这里,陈某某请人写好了状子,直奔法庭。
哈拉直沟法庭接到诉状后,立即启动诉调机制,决定赴案发地进行调解,同时,邀请村干部、调解人员、司法所人员、便民司法联络员到现场一同进行调解。2月26日早上10时许,原告陈某诉被告蒋某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纠纷案,在双方争议地的水渠旁开庭。通过现场勘验和法官及民调人员大量的说理教育工作,蒋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使正处春耕大忙的陈某某摆脱官司纠缠,全身心地投入到春耕生产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在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全省法院20项司法为民措施》、《全省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6条措施》,要求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拖欠农牧民工资、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牧民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各级法院均设立了“绿色通道”,通过“速裁法庭”等便捷审理方式,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涉及扩大再生产、生产资料利用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季节性的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先予执行,以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和我省“两新”建设,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有效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
西宁市两级法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解答群众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受到群众称赞。牧区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走村串帐,集中审理案件,巡回办案到哪里,就将法律宣传开展到哪里,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着眼城区法院着眼于群众的需要,开办了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
西宁市城东区法院总结、推行“诉调对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构建符合实际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对接工作室”建设工作,并以此为依托,将诉调对接工作从审判业务庭前移,便利快捷地开展调解工作。2012年,城东法院以“诉调对接工作室”为平台,以诉调对接工作为基础,实现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分层化解和多元化解,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海东地区两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司法便民联络员制度,全区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聘请至少一名司法便民联络员,参与矛盾调解工作,法律宣传等工作,做到矛盾及时化解不出村,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
玉树两级法院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保持良好势头,公正高效地完成了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有力地服务灾后重建稳定大局。
五年来,我省各级法院以保护群众权益为目标,切实妥善处理各类民生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新提高,较上五年,办案数量、质量,提供司法便民服务方式等方面均有所改进,积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力促进了法院公信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全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人民”纪实
去年年底,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迎来了40名平安县的社区居民。原来,这一天是该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社区居民参观了检察文化走廊、办案区和案管中心,并为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举办法制讲座,以“创建和谐家庭、远离家庭暴力”、“检察职能与社区建设”为主题,讲解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应对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维护群众权益。
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说:“只有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只有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
2012年6月10日,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接待日。按照惯例,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大早就来到了城关镇司法所检察工作联络处,开展咨询接待。
刚上班,张家庄村的一位村民就急匆匆地走了进来,村民说出了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上报农村奖励性住房时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的情况。很快,越来越多的群众也反映这件事情。检察工作联络处的工作人员将举报材料整理好后,移交到反贪局。反贪局初步调查发现,城关镇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预谋,在农村奖励性住房项目实施当中,虚报了11名村民名单,贪污国家的补助资金5.5万元。
2009年,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检察工作联络处,弥补了检察院没有派出机构的缺陷。工作人员经常深入辖区内的几个司法所,与司法所人员共同接待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收集群众反映的各种案件线索,有效地解决了案件线索匮乏的情况。
而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活跃着一批乡镇检察联络员,他们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发挥着光和热。受益群众纷纷表示:“检察院的联络员就是好,以前碰到有些事情不知道到哪里说去,现在给他们说就行了。”据了解,互助县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建立了乡镇检察联络员制度,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加深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交流,更加广泛地宣传法律法规,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掌握信息,化解矛盾,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检察触角,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健全了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打造“听民声、体民情、察民意”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实施方案》,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实现民情民意与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农村检察工作联络站、检察联络员、社区矫正室等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开始发挥。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全省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紧密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来源\青海日报 文\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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