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这次打官司不到半个月就结案了,3月底货款就付清了。”提起最近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怀新觉得效率出乎意料,结果特别满意。
王怀新家住河北廊坊,是个体工商户。2010年底至2011年,王怀新陆续与北京一家机电公司签订了五笔买卖合同。王怀新如期履行供货义务后,机电公司一直未给付货款。其间,王怀新与机电公司进行过多次协商,要求支付货款,均未能如愿。
“打不打这场官司,我想了一年。以前因为拖欠合同款打过官司,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费时费力不说,执行起来很难。要不是资金周转实在困难,我轻易不会打官司。”今年1月11日,王怀新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机电公司给付五份合同的货款,共12万元。
法院在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五笔欠款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小,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王怀新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无异议。1月18日,法院向被告机电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及小额诉讼须知等应诉手续。被告承认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希望法院调解解决双方纠纷。
1月24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法院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1月28日,被告机电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支付给王怀新第一笔欠款6万元,余款在3月底支付。至此,王怀新追讨一年多的货款,通过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得到了满意结果。
“小额诉讼程序一庭审结、一审终审,这就要求主审法官充分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的程序性安排,让当事人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否则当事人难以承担诉讼结果。”主审法官陈建波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应注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对经审查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向起诉人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并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审理程序、举证期限、申请再审及异议权利等。
小额诉讼程序在摸索中平稳过渡、逐步推进,王怀新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只是众多小额诉讼案件中的一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百天,海淀法院按小额诉讼程序立案200多起,审结近100起,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其中,50%以上的案件调解结案,20%以上的案件撤诉结案。(徐隽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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