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这被认为是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这项新规定,各地执行情况如何,本报记者进行了暗访。
重庆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大厅“查询咨询”窗口边立着的小告示牌正面可以看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查询管理,落实便民措施开展,本院定于每周二上午及周四上午于立案庭接待档案查阅事宜。通告正文下面标注查阅时间为9时至12时,并留有联系电话。
告示牌背面的《阅卷流程(已归档诉讼卷)》显示,查阅分四个步骤:出示查阅所需相关手续、提交审批签字、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分别经相关领导批准、在立案庭窗口查阅。
依据上述流程,4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记者拨打电话咨询查阅生效判决书需要哪些手续,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携带身份证即可,并未询问记者是否为案件当事人。上午10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持本人身份证在“查询咨询”窗口平台申请查阅该院2011年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书。
但是,在得知记者并非案件当事人之后,工作人员称,如果不是案件当事人,要查阅该生效判决书,需同时提供案件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查阅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当被问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怎么还需要当事人委托时,该工作人员称,“一直以来,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
天津
【红桥区人民法院】 记者3月29日来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探访生效判决书向公众开放查阅的情况。在法院诉讼大厅,经过安检、存包等一系列手续后,记者向咨询台的值班法警询问是否可以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法警领着记者来到诉讼大厅侧门内的档案室,值班法官在询问了查询目的后,表示可以查阅生效判决结果,但查询人需要提供当事人姓名,且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查阅。“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这位工作人员说。
【河西区人民法院】 4月1日,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记者提出想查阅房产纠纷类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诉讼大厅服务窗口的值班法官说,只要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公民均可以查阅生效判决,但最好提供具体的当事人姓名和案件号。
“要是单查阅某类案件的判决书,所有判决书都调取出来的工作量实在太大,最好能具体一些。而且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不希望公开,比如涉及离婚、侵权的案件,我们都需要提前核查。”
哈尔滨
【南岗区人民法院】 为了解查阅的流程和具体要求,3月29日,记者拨通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说明自己正在做关于某民事案件方面的课题,需要查阅相关判决,询问是否有这个权利。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答案,但表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开放的时间是在周一至周四。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3月29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以案件代理律师的身份询问是否可以查阅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经过短暂交流,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查阅档案室的资料,开放时间是周一和周三,但入室查看卷宗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携带证件。当事人本人查阅需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则须带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因当天不是档案室开放的时间,所以无法查阅相关的资料。(记者 徐隽 崔佳 靳博 袁泉)
·陕西举办全省法院民诉法培训班
·理论法学成为民诉法学研究新范式
·海南检查机关部署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
·四川举办修改后民诉法培训班
·山西专题研讨修改后民诉法
·云南讨论贯彻民诉法意见
·云南讨论贯彻民诉法意见
·青海为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创造条件
·陕西座谈贯彻修改后民诉法
·河北高院首次依据修改后的民诉法开庭审理标的额达1.2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
·陕西座谈贯彻修改后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