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不断健全 上级院向基层检察官敞开大门
遴选:你跃跃欲试吗
经过严格选拔,优秀基层检察官在遴选中脱颖而出 王宪江/摄
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直接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或许只有一步之遥。近年来,得益于检察官遴选制度———基层检察官只需要参加遴选,并通过考试考核,就能直接进入上级检察院,或者省级检察院,甚至高检院,在更高的平台、更广阔的空间施展抱负。
遴选为广大基层检察官带来怎样的机遇和改变?日前,记者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为样本进行了采访。
亲历者说 |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章艳华 从基层院遴选到市院已有4年了,常常回想起5年前看到遴选公告时心情:很兴奋却又有些担忧,跃跃欲试却又有点不敢尝试…… 担忧,是因为我不自信,毕竟人才济济,自己能行吗?不敢尝试,是因为我有顾虑,原单位非常重视对我的培养,为我的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如果我就这样离开,总觉得愧对领导。 但进入市院后,我才了解到了遴选制度的优越性,遴选是通过公平、公开的选拔,将基层优秀的人才选拔到上级院,这种政策所带来的纵向人才流动,会在基层院形成持续的良性竞争机制,长此以往,会提高整个基层院总体业务水平。在进入市院后,有时因为办案需要回到基层院,老领导、老同事总是热情地嘘寒问暖,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每一个遴选干警背后,都有一个娘家一样温暖的基层院。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吴静 2010年7月,在经历了资格审查、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履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等多个程序后,我如愿被分配到了二分院控告申诉岗位。遴选的成功让我更加自信,但也有了更多的压力。我深知,从基层院到分院,从中层干部重新返回一线干警、从刑检部门到窗口一线,每一项改变都决非易事,它需要对自己的正确评价,对未来的合理定位和对挑战的从容应对。幸运的是,我在经历改变的每一个阶段都深刻感受到了二分院对我们的培养和重视,感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们的帮助和支持。 2011年度,全新的岗位、全新的内容、全新的视角,重新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通过不断调整和学习,我在最短时间内适应了控申工作的需求,成为办案骨干,被任命为处长助理,年底被给予了嘉奖。2012年度,更多的职能、更重的任务、更高的站位,更大地挖掘出了我的工作潜力,通过竞争,我成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年底被授予了三等功。 |
支持遴选 高检院态度明朗
在2010年召开的全国检察人才会议上,两条消息尤其引人注目:一是到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不再直接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二是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市级以上检察院补充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这次会议再一次明确了检察官遴选制度在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位置:高检院支持开展这项工作的态度十分明朗。
早在2004年,高检院就已经开始探索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并在当年示范性地从全国检察机关遴选了10名高级检察官。此后,检察官遴选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开展,引起社会关注,并且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认可和支持,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政治部主任高凯告诉记者,从遴选范围区分,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检察官逐级遴选,二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邹非解释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引进优秀的法律人才,比如法官、律师、学者等,能够发挥其专业之长,有利于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
记者了解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的体制性障碍早已清除:2008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实践中,很多检察院也针对本院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办法、规定,比如北京市检察院于2006年出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暂行办法》,对参加检察官遴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高检院,这项工作也一直处于探索研究中。
阳光赛场 够优秀就能脱颖而出
目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经不再直接招录应届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只通过遴选进人,从2010年开始,分两次先后从北京市基层检察院遴选了36名检察官。高凯认为,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决定了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必须足够了解基层检察工作,其综合能力素质应当优于基层检察官。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是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选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多方面的需要。
而在邹非看来,由于具备一套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检察官遴选工作公开公正,这有利于激发胸怀抱负的基层检察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在实现自我超越中推动整个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同时也能吸引广大政法院校毕业生前往基层检察院,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结构,促进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进人难”问题。
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执行。若要实现检察官遴选工作的预期目标,用什么样的标准实施遴选显得至关重要。
在高凯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一本三四厘米厚的红皮书,封面上写着“北京市检察机关职位说明书汇编”,其中对每一个检察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概述、工作标准、任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高凯介绍,遴选条件概括起来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要求,三是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遴选岗位具体条件,四是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要求。“此外,在实践中还增加了履历业绩评价的环节,以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科学性。”高凯说。
“以我们的刑检职位为例,应试者还必须满足在自侦部门工作满2年;主办案件满3件,并且没有撤案等条件。”邹非说。
要求具体、严格,并且紧扣岗位职责规定,这是遴选条件留给记者的最深印象。
关于遴选程序,据记者了解,各地检察机关规定相似,主要包括公布职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组决定、公示、试用、调动任职等。
双向触动 培养了人激活了院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遴选来的检察官,基本上都成长为新部门的骨干力量,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担任新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目前4个侦查队队长均由遴选而来的检察官担任;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目前已有两名遴选干部担任反渎局局长等中层正职、9名遴选干部提拔为市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等中层副职,还有两名遴选干部担任基层院检察长……
思维活跃、聪颖智慧、各有所长。这是记者对几名遴选检察官的总体印象。而遴选检察官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评价中,最多的两句话是:上手较快,干活专业,勤恳踏实。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目前共有19人,其中7人通过遴选而来。“他们来自不同的检察院,带来了不同的办案风格和办案特点,最后在分院这个平台集中发挥各自优势。”该处副处长高洁琳说。
除了这些具体的变化,遴选来的检察官的干劲和冲劲,无形之中也对其他检察官起到了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队伍的活力。
遴选制度的另外一大受益方,无疑是遴选成功的检察官。
韩日,2011年从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遴选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80后的她目前已是公诉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能手。“基层案件数量多,但犯罪手段比较单一,疑难复杂案件相对偏少,现在案件数量不比以前,但大案要案占有很大比重,案情更加复杂,更能考验我的综合能力素质,有助于提升我的思辨能力、应变能力、案件质量把控能力等。”韩日说。
在高凯、邹非等政治部门负责人眼里,检察官遴选制度还能为参加遴选的基层检察官提供更为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
待解之题 不能让基层“贫血”
经过各地探索实践,遴选工作面临的困惑也逐渐浮现。
高凯、邹非一致认为,从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基层检察院将面临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上级检察院遴选检察人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级检察院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成绩,是一件可喜之事;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人才被上级检察院“掐尖”,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本院检察工作的发展,“如果上级院不加统筹地向基层院频繁‘抽血’,必然会导致基层院人才‘贫血’现象的发生”。高凯建议,有计划地将法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安排到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培养锻炼,既缓解人才短缺的困难,又从源头上健全“人才从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的人才培养选拔链。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级检察院选派干部到下级检察院挂职锻炼,有助于减轻基层检察院因遴选工作被“掐尖”之痛。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对遴选配套措施的完善。高凯表示,今后上级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检察官遴选进人,但受基层工作年限限制,遴选来的检察官普遍都在30岁以上,从长远发展来看会对上级检察院的人才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遴选来的检察官至少为助理检察员,这将会出现检察官和书记员比例失调等问题,如不完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将会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遴选,意为慎重地选拔。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切实做到“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无疑有助于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建设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遴选,意为慎重地选拔。公开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转任方式,是公务员队伍内部“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注重基层经历,是公开遴选的一个鲜明特点。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制定完善检察官遴选办法,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0l0年召开的全国检察人才会议明确要求:到20l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不再直接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市级以上检察院补充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2008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早在2004年,高检院就已经开始探索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并在当年示范性地从全国检察机关遴选了l0名高级检察官。此后,检察官遴选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开展。
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