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4月7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规定,着重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5个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规定》,从4月7日起,省工商局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等13家省广告监管联席会成员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就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5个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虚假违法广告联合公告》、《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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