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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2013-04-09 15:18: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恒扬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

    为民理念,切实把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点要做到六个有机统一。

    主动站位全局,坚持司法为民,把依法履行职能同坚持群众路线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逻辑起点

    检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检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大“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履行职能,服务人民群众。

    (一)主动站位全局。全局就是科学发展的大局、人民利益的大局。检察工作的政治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制定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围绕省委“大招商促进大发展”决策部署,提出服务企业发展要做到“四个区分”,“五个有所为”和“六个有所不为”;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了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实现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二)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2012年,一些地方以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单个案件涉及集资群众就达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当事人上访不断。河南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部署,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犯罪分子,5起“央批案件”顺利办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养老保险金是退休人员的“保命钱”,关系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商丘市检察机关根据审计部门移交的一起涉嫌挪用养老保险金犯罪线索,组织力量,深入查证,查办涉嫌挪用养老保险金案件4案10人,追缴挪用资金441万元,并结合办案,帮助社保部门完善5项制度,2012年全市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同比增长29.7%。

    (三)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性,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位学者说,一个案件办得好不好、公不公,要先问问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不要先问法学专家。老百姓能接受、能认可,案件才能算公道案。评判案件要综合考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不能一味迎合民意、曲解法律、违法办案,更不能死抠法条、关门执法、机械办案,要寻求执法者与人民群众认识评判标准最佳契合点。具体讲,执法办案要实现三个目标层次: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是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是所有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留后遗症,不发生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这是绝大多数案件都要达到的目标。第三层次是“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司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这是执法办案应当追求的更高境界。2010年平顶山发生“9·8”特大矿难,75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群众高度关注。河南省检察院在全国首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5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主犯一审判处死缓,彰显了法律尊严,社会效果很好。

    运用法治思维,转变司法方式,把检察工作同群众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法治前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检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弘扬法治精神,转变司法方式,提升工作能力。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必须尊崇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切实把依法履职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转变执法办案方式。要按照中央、省委以领导方式转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快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办案方式转变,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在业绩评判上,由单纯重视提高办案数量向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转变。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总体强调严打、维护稳定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在案件管理方式上,由案件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构建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实现公开透明监督。在办案方式上,从单纯办案、就案办案向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转变,依法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慎重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洛阳伊川周村是一个城中村,群众因无法及时足额领取补偿款而不断赴京上访。省市两级深挖细查,先后立案查办了包括7名村干部在内的职务犯罪8件11人,并在办案中推进村务公开,促进了农村发展稳定。

    (三)坚持专群结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推动工作。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决策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专家咨询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采取公开听证、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推进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建设,注重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

    名举报,提高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完善鼓励证人作证、证人保护、举报奖励制度,探索信息联络员等发动群众提供涉案信息的工作方法,依靠群众深挖犯罪、开展追逃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坚持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紧密依靠群众,调动社会力量,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重点人群管护制度。河南省检察院与省直13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2011年以来,共对23607名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进行监督,6041人解除矫正、重返社会。

    全力服务民生,确保公正司法,把强化法律监督同维护群众权益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基本手段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检察机关要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利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问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有人说过,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人民群众的“柴米油盐”、“家长里短”。一滴油、一片药、一包奶粉,看似寻常小事,但关系民生民心。检察机关要从群众普遍关注的安全问题和民生问题入手,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积极介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严查背后的渎职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温暖。2011年“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62名涉嫌监管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对172名危害食品安全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制售“瘦肉精”的主犯依法判处死缓,刹住了“瘦肉精”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蔓延势头。

    (二)深入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河南是农业大省,涉农建设项目多、资金拨付多、惠民补贴多。要围绕农田水利、公路交通、粮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查案活动,促进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优先办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坑农害农等申诉案件和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诉案件。2012年,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针对有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南水北调征地工程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走访四县17个乡镇、162个行政村,查办贪污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7件44人,受到群众好评。

    (三)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是具体的。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对上访群众,有理的,坚决纠错到位,还群众公道,恢复被损害的公正;对有情绪的,要耐心教育引导,解开“心结”,平复情绪;对有困难的,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帮助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实行联合救助;

    因案施策,综合采取资金补助、社会援助、办理低保等措施,开展多元救助;对不符合赔偿条件,但当事人诉求合理,又有实际救助意义的,尝试以救助、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高度重视民意,及时回应关切,把提高司法公信力同密切联系群众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

    司法公信源自群众满意。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检察机关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公信。

    (一)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把为民、便民、利民同惠民统一起来。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探索实行在边远地区定期设点或巡回接待,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投诉。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信访督察专员等制度,实行点名接访、视频接访,方便群众在基层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坚持领导干部下访巡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领导包案为领导办案,变坐等上访为开门接访。积极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树立舆情关乎民生、舆情关乎形象、舆情关乎稳定、抓舆情处置与抓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观念,严格落实网络舆情搜集、分析、处置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适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冲凉死”、“喝水死”、“毒胶囊”、“天价过路费案”等案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快捕快诉。2012年年底,网曝郑州“房妹”事件后,郑州市检察院迅速展开初查,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立案侦查。

    (二)健全联系群众机制。推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联系点要设到条件最艰苦、矛盾最突出、群众工作形势最复杂的地方,下基层调研,既要到检察工作第一线,还要深入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使检察决策和工作能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建立服务群众机制,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走入基层,走近群众,为群众送法律、送服务。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在产业集聚区、较大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检民联系点,使之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真诚接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河南刑事案件总量大,但轻微刑事案件比较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河南省检察院创新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2012年捕后轻刑判决率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2008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并推行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每年都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若干件实事好事,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兑现落实。

    (三)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十八大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要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深化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制度建设,善于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把人民群众评价作为考核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采取抽样调查方式,选择20%的自侦案件开展专项评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案单位代表、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等参与评议,听取意见建议,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切实改进作风,做到务实重干,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重要体现

    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检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当前,检察实践中存在许多背离群众路线的情况,如对群众感情淡漠,不善做群众工作,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为检不廉甚至违法违纪等,群众有意见、有怨气、不满意。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为民”为旨、“务实”为要、“清廉”为本,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背离群众路线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在查摆剖析问题上下功夫,在狠抓整改提高上见成效,坚持不懈地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强化群众观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过程,成为检察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做好群众工作。当前,有几种现象值得重视:高速公路快了,但到基层少了;信息资料多了,但调查研究少了;网络媒体多了,但和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机会少了;一些干部官做大了、权力大了,但做群众工作的本事小了;文凭高了、学识上去了,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却下来了。这些情况必须改变。无论环境和条件怎么变化,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专群结合的方针不能丢,坚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最根本的能力来抓,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放下架子、扑下身子,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地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讲话让群众“听得进”;提高依靠群众贴近群众的能力,交往让群众有“亲近感”;提高准确把握群众心理的能力,处事让群众“信得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执法让群众“心理服”。

    (三)坚持务实重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务实重干,体现的是精神状态、信念意志,体现的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检察事业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表率,做真抓实干的表率,做勤于学习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注意研究问题、吃透情况,争取做到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跟踪解决,个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普遍性问题整体破解;要把工作做实,通过抓重点、抓具体、抓落实,提升工作水平,凸显工作成效。

    着力倾斜一线,有力保障基层,把强化基层基础同服务检察干警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化群众工作的重要保证

    全国检察机关88%的检察院在基层,近80%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多的案件办理在基层。因此,上级院服务下级院、领导服务干警,也是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环节。要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更加重视服务检察干警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着眼基层、依靠基层、着力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坚持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等制度,完善帮扶基层院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到精力向基层机制,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基层院建设考核标准,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化”协调发展。近年来,河南省有1个检察院被

    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两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1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确立。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充实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力量,编制分配重点向基层倾斜,对国家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重点考虑办案和维稳任务重的基层院;推行检察人员公开招录和遴选制度,逐步改善队伍结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院的扶持力度,缓解贫困地区基层院人才短缺、流失问题;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工作需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着力基层院干部职级待遇问题。2008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批1195名大学生、两批865名初任检察官充实到基层,优化和改善了队伍结构;全省不少基层院内设机构升格为副科或正科级规格,基层院科级干部比例明显提升,内设机构升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按照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提高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制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推动检察信息化应用,实现网上办公。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做好二、三级基础网络升速扩容和上下一体的移动信息终端平台建设,加强侦查指挥、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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