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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开展监所巡视检察

2013-04-09 09:02: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12年2月,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印发了《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地(市)级以上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监管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同时对辖区内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是一种新型的工作制度,在认识、操作、执行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上级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做好巡视检察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因地制宜,突出检察重点。实践中有人认为巡视检察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如半年内)对辖区内所有监管机关的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巡视,笔者认为这样理解未免有些机械。巡视检察工作固然是要求上级监所检察部门直接深入到基层一线,参与具体检察监督业务,但这不意味着巡视工作面面俱到。

巡视检察工作要突出检察重点,具体而言:1.根据辖区内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数量合理制定、安排巡视检察工作频次。2.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巡视检察工作内容,可以就某一项或几项监管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如在节假日期间就监管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严密开展专门检察,这样有利于发现问题。3.对于问题相对较多或严重的监管场所在巡视力度上要适当加大。

二、转变思维,优化检察方法。巡视检察改变了上级部门单纯进行业务指导、检察、督查的工作模式,在巡视检察中,上级监所检察部门要突破既往的工作模式,适应巡视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必然要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上进行改变和优化。

具体来说:1.需要加强巡视检察技能培训。巡视检察需要有很强的现场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而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多数缺少一线工作经历,需要组织专题培训来提升业务素能,可以组织基层派驻检察人员介绍情况。2.保证检察的突击性,以充分了解日常工作真实情况,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3.改变被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账为主的工作模式,增加现场检察力度,通过深入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现场、开启检察信箱等手段,对监管场所执法规范化、维护被监管人权益等工作进行检察。

三、多管齐下,强化检察实效。为了保证巡视检察效果,避免检察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与监管场所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巡视检察。2.将巡视检察结果纳入考评机制,对于巡视检察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推广。3.进行跟踪督查。巡视检察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丁建玮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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