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机上“抽老千”,归案后辩称其行为是赌博而非诈骗。近日,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普世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普世新与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红塔区瞿某开设的一家赌博游戏室内,趁无人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芯片安装在游戏机内,此后,三人利用芯片作弊,共计赢走瞿某2万余元。
被抓归案后,普世新辩称,瞿某经营赌博游戏室进行赚钱,本身发的就是不义之财,他们不过是“黑吃黑”,其行为应是赌博而非诈骗。红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而不是通过赌博的偶然性事实决定赌博输赢结果,达到营利目的。被告人普世新等人利用芯片所窃取的赌博机上的信息下注进行赌博,使游戏室老板对输赢结果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将财物交付给他们,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被害人行为的非法性,以及被告人所谓的“黑吃黑”并不影响其诈骗罪的构成。红塔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红塔区检察院的指控予以支持,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杨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