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爸妈,更谢谢检察官阿姨,你们和我非亲非故,却为了我的事这么操心,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近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派驻南部新城检察室的圆桌训诫会上,17岁的小王泣不成声地说。
去年11月,高三学生小王和同学小刘,鬼使神差地“看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改装摩托车,他俩撬开车锁,打算骑着去兜风,结果还没来得及过瘾就被民警抓获。该案被移送至芝罘区检察院后,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和监督考察,对小王和小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案卷予以封存。为让两人牢记教训、改过自新,该院未检科邀请人民监督员、心理专家、社区民警共同对他们进行圆桌训诫。此外,根据该院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跟踪帮教办法》,还要对二人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跟踪帮教。
作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先后出台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实施规则》、《品格证据调查细则》、《合适成年人到场细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跟踪帮教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为确保犯罪记录封存之后的帮教工作规范、到位,该院在各派驻检察室设置了专门的未检工作区,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与社区群众打交道多、更容易开展帮教的便利,将帮教工作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涉案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派驻检察官、社区民警身上;还与全国唯一从事“问题青少年心理矫正”研究的博士点———鲁东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由学校派出心理咨询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跟踪心理辅导;同时,该院还邀请有教育工作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训诫帮教,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下一步,派驻检察官和心理专家将会组织这些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观看法治教育片、旁听法院庭审,同时我们还会吸收这些孩子作为我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参加到各种法制宣传活动中去。”该院未检科副科长刘力萍说,“我们希望能从法律和心理两个角度,帮助更多的‘问题’孩子告别昨天、重获新生。”(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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