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记得那是2010年8月24日中午时分,此前已存放了67个月的王成鑫遗体终于在这一刻火化了。同时,王成鑫的母亲李怀兰也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补偿款20万元。至此,已上访5年之久的“命案”,在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知名法律工作者邬智慧先生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完美句号。
这桩命案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04年12月1日中午1点左右,淮北市葛塘中学学生王成鑫、葛祥在校园内打乒乓球,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出打,王成鑫口吐白沫倒地不起,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成鑫的母亲李怀兰等亲属对店子镇派出所初查结论表示反对,并认为王成鑫是被葛祥从教学楼二楼推下当场摔死的。官方调查认为王成鑫属自然死亡,李怀兰认为是蓄意谋杀。
双方观点水火不容,于是,展开了长期的博弈。淮北市公安局为了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说服当事人,对遗体进行解剖。2004年12月3日,淮北市公安局对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论是未见致命性损伤。为进一步确定死因,市公安局又委托徐州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成鑫做法医病理学检验,同时委托徐州市公安局刑侦科对王成鑫的胃组织及其内容物进行常规毒化检验。2005年4月4日市公安局收到徐州医学院的法医病理学报告书以及徐州市公安局的毒化检验报告,市局结合两个报告和遗体解剖检验的情况,于2005年4月4日作出了鉴定结论,王成鑫符合心脏疾病而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李怀兰不服,要求安徽省公安厅复核鉴定。2005年7月4日,省厅作出结论,王成鑫系因厮打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其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2005年10月12日,市政法委专门召集了李怀兰信访案件的协调会,经过讨论认为,王成鑫因厮打情绪激动等加速诱发其原有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葛祥与王成鑫的厮打行为与王成鑫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葛祥当时年仅12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刑事诉讼法87条规定,杜集区公安分局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王成鑫的家人得知市政法委协调会的消息后,认为官官相护,继续到市公安局、市人大、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等机关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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