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构建“大调解”体系助建和谐社会
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酒吧不能接待未成年人,凌晨两点过后应当停止营业,这两点你们都没做到,因此你们应当对未成年人张某在酒吧饮酒猝死负有一定责任。”林木临对酒吧负责人说。
“你们不同意尸检,就无法真正搞清张某的死因,你们提出要酒吧赔偿180万元也无依据。”转过头,林木临又对死者张某的家属进行劝说。
林木临是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泉秀司法所所长。2013年2月4日,林木临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解组,对一起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猝死引起的赔偿纠纷进行公开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吧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张某家属40万元;死者家属收到款项后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影响酒吧经营。至此,一场眼看就要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被泉秀司法所仅用5天时间就及时化解了。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福建基层采访,随处可见林木临这样在基层一线调解员辛劳工作的身影。记者从福建省司法厅了解到,福建省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大调解”体系,在全省已建立84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了1368名专职调解员,覆盖了全省1102个乡镇(街)和16414个村居(社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
据统计,三年来,福建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5.8万件,调处成功44.1万件,调处成功率达96.2%,共防止群体性上访8169起,防止民转刑520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2577起,实现乡镇(街道)60%、村(居)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集体上访”,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遍地开花
提起福建的人民调解工作,就不得不提他们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率先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消委会、妇委会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率先建立多元调解衔接机制,率先实行交通事故“三调机制”,率先推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措施……这些创举,先后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生部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去年12月底,家住厦门的货车司机张某到火车站拉货时,看见同行林某和自己抢货主,心生不快,上前推搡。眼看矛盾就要激化,值班民警立即介入,把两人引导到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许长勇接手后,先和两人泡茶聊天。三杯茶下肚,双方情绪缓和下来,许长勇才开始做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林某主动向童某道歉,纠纷就此化解。
据介绍,厦门市思明区在火车站站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国首创。
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大调解”网络,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体系,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路径。如今,福建省设立的1.8万多个各类调委会好比一张巨网,覆盖全省每个乡镇(街)和村居(社区),每年排查调处民间纠纷17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高达94%以上。
福建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福建公安、国土、劳动保障、建设、工商、交通、卫生、妇联、消协等部门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的联调联动。
医患纠纷调解成全国样本 2012年6月26日,南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到延平区居民杨某的申请,要求调委会帮助调解其父亲杨某与南平市人民医院的医患纠纷。
杨某称,其父亲于2012年5月11日因发热入住南平市人民医院内科治疗,因治疗需要,医院安排患者使用气垫床,但未加护栏。5月12日,患者翻身时不慎从床上滑落跌倒,导致右股粗隆间骨折、右眼睑处皮肤裂伤缝合8针。杨某认为,院方未给病床安装护栏设备,致使患者坠床摔伤,医院应负一定责任,要求追究当班护士及护士长的管理责任,并赔偿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360元。
纠纷受理后,调解员立即通知医方将患者的治疗情况及对患方的诉求,向调委会书进行书面答复。院方答复认为:医院所购置和使用的气垫床、病床均为相关部门认定合格和安全的医疗用品,护士已按病人一级护理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护理事项,此事坠床事件的发生完全是因为陪护不当引起的,责任不在院方。
收到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后,调解员多次走访事发病房,查看患者使用的气垫床和病床是否安全、合格,并找到事发时当班医护人员调查了解事发经过。针对护理责任问题,调解员一面通过网查阅大量相关医学文献书籍、法院判例等资料,了解入院后的安全防范规范,同时向市卫生局及市护理协会的医学专家进行咨询和深入沟通交谈,了解医疗机构对患者坠床的安全防范和处理方式。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案情分析,调解会组织召开案情专题研讨会,并提出调解意见:陪护家属在帮助患者擦身过程中,因到卫生间搓洗毛巾离开患者,导致患者坠床,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院方对患者坠床隐患评估不足,未及时给气垫床加设档板,在安全防范管理中存在缺陷,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医患双方均认可调解员的调解意见,经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方认可对患者坠床隐患评估不足,在安全防范管理中存在缺陷,同意承担次要责任,一次赔付患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83元。
“第三方调解,立足点在于公正。”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赵闽阳介绍说,该省自2009年7月开始探索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调解措施,经过3年实践,目前已建立起协调、处置、调解、理赔、救助“五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司法行政机关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县两级全覆盖。去年7月,中央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福建经验,以资借鉴,加以推广。
人人争当调解能手
“有理无理找老李” ,这是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老百姓的顺口溜。
“老李”是新店镇调委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李峰泽。三年多来,李峰泽共调处纠纷60多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涉及当事人200多人,涉案金额400多万,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老百姓都说:“打官司太麻烦,请律师太贵,找老李调解,当面锣、对面鼓,和风细雨来调处,不伤和气不伤钱。”
邹富华是连城县庙前镇司法所所长。2002年初,邹富华到庙前上班第一天,就在笔记本上列出自己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三大优势:自己曾经在村里担任调解主任和村主任,有群众工作经验优势;工作胆大心细,有性格优势;喜欢和群众打交道,有爱管“闲事”的工作热情优势。
在长达10年的基层岗位上,邹富华执着追求,走出了一条“特色调解路”。去年,他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10年来,邹富华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多起,成功率98%以上;防止群体性矛盾纠纷30多件,无一当事人反悔,无一被法院撤销变更,全镇基本实现零上访。
据了解,自2009年2月始,福建司法厅就在各地村居(社区)调委会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借助他们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民间威信,大量矛盾纠纷就这样“不伤和气不伤钱”地消弭于无形。
如今,福建全省已配备17269名首席调解员。全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84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10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了1368名专职调解员。此外,积极吸纳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法律院系的学生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全省已发展1.2万多名人民调解员志愿者。(记者 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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