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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正能量”为公平正义添彩

2013-04-02 19:24: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正能量”为公平正义添彩

    ——长乐市检察院在诉讼监督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对重获新生的首占镇的村民郑某来说,长乐市检察院为他重拾起了面对新生活的信心;对一时冲动的少年杨某和张某来说,长乐市检察院给了他们吃“后悔药”的机会……近年来,长乐市检察院在注重帮教的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入“正能量”。

    注重帮教 建立安置就业基地

    “汽配公司吸纳我以后,让我有了一技之长,现在不但有了生活来源,为社会也做了一点小小的贡献。”长乐市首占镇的村民郑某感激中带着自豪地对记者说道。

    2012年6月,郑某因为抢劫罪入狱,出狱后家乡巨大的变化、家庭环境的窘困、邻里异样的眼光,无不让这个汉子难以适应,原先好不容易鼓起劲要开始新生活的念头也被打击得烟消云散。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与长乐市司法局首占司法所在走访中了解到郑某的情况后,一起来到他家中,不仅关心他的生活环境,鼓励他走出心中的阴霾,还将其推荐到长乐某汽配有限公司。现在郑某在公司车间担任技术工,虽说工作辛苦,却充实而快乐。

    为了使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该院摸排了全市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技术特长、就业意向等情况,采取双向选择方法,推介给相关企业,并会同长乐市司法局与19家企业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在企业内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目前长乐市大力推广建立“曙光安置就业基地”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率,使他们重燃了生活信心,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拓展职能 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多年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诉讼监督与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多方面做工作,强调感化教育,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2012年5月,16岁的杨某和张某初中毕业后来到长乐一针织厂打工。周末两人在长乐某公园游玩时,看见公园门口停放着一辆插着钥匙的二轮摩托车,一时被贪念冲昏头的两人偷走了这辆价值2000多元的摩托车。车刚开到半路,就被车主截获。事后杨某和张某追悔莫及,连连向失主真诚道歉。经过深入走访,该院检察官了解到两人在工厂一直表现良好,此次盗窃只是临时起意,盗窃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想到杨某和张某尚且年轻,还有大好的未来在前方,该院决定对杨某和张某实施帮教,对其不捕、不诉,让他们继续留在原工厂工作。同时该院与其所工作的工厂达成协议,定期回访。

    该院积极推行刑事和解与检调对接相衔接,在检察环节中,对于未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对于被害人一方有过错且因其不合理要求造成无法和解的案件,探索设立刑事和解保证金;对于因时机不成熟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做好捕诉衔接。2012年以来该院共达成和解协议15起,设立和解保证金2起。

    积极应对 提升审判监督水平

    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刑事审判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2012年6月以来,该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制作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文书,进一步规范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做到庭审前保障被告人对简易程序审理的自主选择权,庭审中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后跟踪督促法院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全部得到改判;对688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3%。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4件。探索同级监督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意见13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9件,并积极尝试对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