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州越秀法院获悉,该院已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前科封存制度,明确开展封存工作遵行“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
据了解,在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之前,不少试点法院都是采取依少年犯申请的启动办法,但越秀法院坚持依职权主动封存,即不需少年犯申请,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增加未成年罪犯的负担。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封存的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之日;犯罪档案一旦封存,不因任何原因被解封。
越秀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表示,从现在开始,每份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被盖上“封存档案”的红色印章,然后放置在专门的档案柜中“冷藏”起来。
据悉,今年以来,越秀法院已对外发出3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同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被判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档案,也都将被筛查出来予以封存。下一步,越秀法院准备在有限的办公场地内再专门建立一个档案库,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封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