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委政法委出台《射阳县政法机关案件回访工作规定》。据了解,以地方党委政法委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在政法机关全面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射阳县开了先河。
为了深化执法公开,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和实体公正,回应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法工作的公信力,射阳县委政法委在认真调研政法工作形势、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征求政法机关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这一《规定》。该《规定》共十六条,规定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各政法机关应当逐件进行回访的重点案件具体类型和可以选取比例回访的一般案件范围;规定了案件回访的对象、方式、内容、责任人员、记录台账、意见办理、结果反馈、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政法机关要定期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案件回访开展情况,县委政法委进行督查抽访,并予以通报。(通讯员 王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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