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监管机构、交易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程序和监管体制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条例》出台标志着合肥市在国内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为“合肥模式”公共资源交易继续领跑全国奠定了基础。(记者 张鸣 通讯员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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