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例开庭审理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案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武进区法院巡回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武进区检察院派员出席。最后,法庭依法对被申请人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江苏省检察院、省法院均派人旁听了庭审活动。
今年1月,潘某认为妻子与他人有奸情,遂将妻子打死。经鉴定,潘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武进区检察院受案后,认为潘某“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于2月22日向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潘某也被暂时送到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首先就“潘某有无暴力行为”进行举证;之后,通过宣读医院鉴定结论,证明潘某为精神病人且无刑事责任能力,并申请潘某的主治医师出庭作证,对潘某的病情、病因和再次发病的可能性进行说明。庭审经询问、举证、质证等活动,共持续1小时。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对潘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表示异议。
出庭检察员凤立成告诉记者,该案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江苏省首例开庭审理的强制医疗申请案,由于法律对强制医疗申请案的庭审程序没有具体规定,为保证该案审理的顺利进行,庭前,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形成庭审预案。
旁听此案的江苏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秦颖告诉记者,这次庭审参照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进行,但又有诸多不同:一是考虑到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到医院开庭;二是出庭检察官不称公诉人而称检察员;三是法院安排了一名有审判员资格的法医,担任该案合议庭成员;四是庭审主要围绕潘某有无实施暴力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三个方面进行。法庭调查阶段以检察员举证为主,法庭辩论主要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
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了解到,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受理了6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但由于缺少配套细则,此类案件办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如何指定并确保其参与庭审;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强制医疗的,其诉讼权利如何保障;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据是什么,如何界定;检察机关审查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证的,补证期限如何限定;被害方在庭审中的权利如何保障,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强制医疗的执行单位怎么确定等等。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强制治疗的经费问题。据了解,至开庭,潘某花费的2万元医疗费,由武进区民政部门和派出所垫付,潘某家里根本无力承担。
对于上述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表示,省院公诉部门对各地受理的6起强制医疗申请案,都派专人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加强指导。待办理一批强制医疗案件,积累一定经验后,将会就检察机关的审查要点、庭审程序等问题出台一个全省性的指导意见。(卢志坚 武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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