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日前发布2011年至2012年该省检察机关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分析报告。据统计,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235件391人,涉及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等。
报告称,不少犯罪分子采用最原始技术,使用最简单设备,用极具破坏性的方式掠夺资源。如开采稀土矿采取“原山浸泡法”,遍山挖坑插灌化学酸液;利用“酸洗土法”,从废旧电路板中提炼矿物质和金属,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等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超限、超范围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报告还特别指出,监管不规范为此类犯罪提供可乘之机。报告提出三点改进建议:首先是要增强发现查处犯罪的能力。建立以村干部为主体的信息网络体系,专门负责非法采矿线索的收集和上报。开通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注重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对在监管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其次,加大系统预防力度。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增强专项预防成效。
另外,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通过组织案发地村干部,各镇、街、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开庭的全过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庭后,通过座谈会、发放资料、举行专题预防讲座等手段进一步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