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假释、减刑案件的庭审。 3月14日,广东省梅州市监狱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除了来自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办案法官外,还有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来到监狱的目的主要是旁听梅州中院对陈某等二十名犯罪服刑人员的假释、减刑案进行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梅州中院积极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
监狱里面开庭的案件
梅州中院副院长江洪涛作为此次案件审理的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在监狱里公开开庭审理犯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极大兴趣。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也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内容之一。以往,法院一般都是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对部分案件试行听证方式,此次该院采取了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环环相扣”的庭审
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听取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就监狱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分别听取拟减刑罪犯本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
为调查核实拟减刑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情况,法官当庭询问与该罪犯有关的现实改造表现。检察机关也就罪犯减刑问题及法庭审理程序发表监督意见。
之后由拟减刑罪犯向法庭陈述自己服刑接受劳动改造以来对所犯罪行的悔罪认识。经过举证、质证等多个环节后,由法官作出是否减刑的判决。
庭后,江洪涛向代表委员们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通过公开,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将大大减少案件的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破除“花钱买刑”谣言
庭审结束后,梅州中院院长刘思彬参加了庭后的座谈。代表和委员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法院的庭审程序规范,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强、效果好。特别是审判长结束语的法律宣讲,让旁听者既了解了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也为罪犯重获新生指明了方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梅州市人大代表杨衍俊说,目前社会上仍有谣传“花钱买刑”。通过参加旁听,了解到这20名罪犯都是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在服刑改造期间,获多次立功、受奖、表扬,在减刑、假释前还要进行公示等严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而非通过金钱的手段“花钱买刑”获得减刑、假释。
“法院在今后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条件允许的话多采用庭审直播、公开司法文书等形式,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谣言自然会不攻自破,又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杨衍俊建议说。
梅州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局长李建辉表示,希望法院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特别是对拟予以假释的罪犯,要先得到该罪犯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有关矫正机构等社会团体的认可,避免假释罪犯出狱后脱管漏管,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黄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