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王林清
■ 办案体悟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实践经验,还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不仅要有理念的更新,还要有文化的积淀;不仅要有自己的经验,这要有借鉴的智慧。在审理案件处理争议时,就是把僵化的法律演绎为生动的论理,将乱麻的争执理顺为规则的现实。这就需要有过硬的本领。具体而言:
法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案情错综复杂,这就离不开浓郁厚实的理论基础。法官对法律知识必须有超乎律师、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不限于熟知条文及其文理,更应通晓其背后的法源、法理和法意。由于法律规则是对纷繁多维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而作出的一般、抽象的规定,从而导致不同的人对规则的含义就有不同的理解。法官应当对法律规则的内涵及适用维度作出精准判断,这样才能保证裁判的正确。我尤其注重学识研究,近年来出版、发表涉及公司、证券、保险、劳动等领域专著五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其中一部著作获奖,多篇论文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
法官必须具有缜密的思维能力。审理案件是通过解释将蕴涵着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的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相结合而生成,是对事实和法条的加工过程,裁判规则的引用反映了法官对法律精神、裁判理念、思维方法和价值追求的动态演绎,判决就是法律思维的产品。近年来,我尤其重视自身法律方法论和思维的培养,先后撰写了一些法律思维方法的论文。
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各学科知识。法官在法律帝国的平台上,要正确处理好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个别正义与普世正义、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除了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有丰富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奠基。2003年以来,我注重强化自己在经济、金融、逻辑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接受新的专业知识,这些令我耳目一新的知识反而为我深思法律开启了一扇别样的大门。2011年,我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金融学副研究员高级职称。
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经验本身也是知识,而经验只能来自实践,法官应当善于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从个案中发现一般原理,通过实践积累经验,从而发现和创立新的规则,转而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为此,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注重与学生沟通,和群众交流,从他们那里汲取营养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