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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结一起外国人危险驾驶案件

2013-03-28 09:16: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韩国公民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经审理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自新刑诉法修改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外国人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因工作关系与家属常住滨海新区。2012年3月6日凌晨,李某醉酒驾驶小轿车超车驶入逆行车道,与对面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事发时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3mg/100ml,已达到醉酒程度。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考虑到外国人犯罪案件较为敏感,需与涉外部门通报协调,辩护、翻译等审判程序更繁杂严格,并且是新刑诉法修改以来首次审理该类案件,滨海新区法院为稳妥处理好案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集中研讨案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对把握不准的及时向上级法院请教学习,并到政府外事部门了解相关涉外程序。同时,第一时间为被告人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开庭前将被告人传唤至法院,向其说明案件的审理流程,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了解其相关诉求,把相关程序问题解决在庭前,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和公正意识,在庭审的每一个阶段都向被告人释明各项诉讼程序及意义,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并重点围绕量刑部分这一庭审焦点进行了充分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未因被告人的特殊身份而区别对待。最后考虑到被告人醉酒程度较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经进行了赔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法律适用结果与韩国法律不一的疑问,承办法官详细耐心地向其释明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政策以及该案的量刑方法,被告人了解后,表示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并感谢中国法院的公正审判,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表示服判息诉。

  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十余天时间,整个审理过程实现了公平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记者 张晓敏 通讯员 徐鹤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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