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每月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我,我知道你们尽力了,感谢你们!”3月25日,尽管只领到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李某仍真诚地表达了对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感谢。
株洲县法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推行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一般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要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进度表》,告知近段时间法院对其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特别重大案件每两天向申请人反馈一次。进度表附有回执,申请人可将近期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及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截至目前,该院执行案件上访率直降83%,执结率提高8%。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蒋爱清说:“我们定期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人,他们感到法院确实在尽力执行,不但不上访,还会更加积极地配合法院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喻 涛 李如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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