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警方微信图文“通缉”窃贼爆红网络
微信“通缉令”实为线索征集
“蟊贼,与探头对视,貌似内心不安!!!图中嫌疑人在员工宿舍内盗窃他人财物,作案过程拿手机伪装。信友们如有线索,请联系寿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
3月25日16时37分,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紧急通知”,以图文形式“通缉”辖区一名盗窃嫌疑人。
寿光公安这一举动被清华大学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社会化媒体实验室官方微信“政务微信观察”注意到后,以“首开全国公安机关利用政务微信发布‘通缉令’协助警方破案先河”为题予以转发后,快速爆红网络。
“我们不把这类线索征集类信息称作微信‘通缉令’。”寿光市公安局负责政务微博和微信平台的民警孙建伟26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微信里发布的内容只是从视频监控里锁定的某一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其全部犯罪事实,警方只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更有效地征集线索。
孙建伟告诉记者,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此类信息发布时被冠以“紧急通知”。1月19日以来,寿光市公安局通过公安政务微信平台已经发布了7次线索征集类信息。“下一步,我们会将这类信息叫做线索征集”。
微信线索征集效果如何?孙建伟表示,微信发布后,既能服务群众,又能让当事人看到公安机关时刻关注着案件侦破,群众非常支持。“近期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已连续破获白天入户盗窃、毒镖打狗、盗窃货车燃油3起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刘涛表示,通过微信发布貌似“通缉令”的线索征集信息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事实上,即便是通缉令,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其发布形式作出明确限制。”
“发布通缉令的根本目的,是吸引更多人看到信息,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如果不能引人注意,形成规模关注效应,就无法切实发挥通缉令的作用,因此通缉令还是灵活多样比较好。”刘涛说。
刘涛告诉记者,微信比微博更加便捷,已经被广泛应用。寿光公安的做法是顺应信息时代潮流、服务公安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更好达到侦查破案效果,开展警民联防联治的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具有借鉴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应保证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发布跟进信息。”(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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