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信力 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三论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推进司法工作新发展
孔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对于我们的司法工作,如果缺乏公信力,法治殿堂则会陷于坍塌。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司法公信寄予厚望。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公正是公信之基,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以公正树形象立公信。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着力实现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不懈努力的方向,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司法公信离不开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工作新发展,就要在审判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等等举措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扩大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要全天候、无缝隙地加强民意沟通,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公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司法建议、普法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司法权威由公而生。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推进司法工作新发展,改革是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运行程序,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诚信立身,公信立院。在呼唤建设诚信社会的今天,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让公正司法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道坚实闸门,让司法公信成为社会诚信的构筑者、引领者、支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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