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院寻根溯源预防矛盾“溃堤”
外力内功并用化解涉执信访案
“2012年,我市涉执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化解率不断提高,特别是部分老、难信访案件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得到有效化解。”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艾鸿举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处理涉执信访案件过程中,眉山市两级法院逐渐认识到,涉执信访是执行程序不规范、社会矛盾累积、当事人诉讼期待值过高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化解必须由各部门统筹联动、综合治理。
“我们发现,有些涉执信访案件仅靠法院解决不了,需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攻坚克难。”艾鸿举告诉记者,2010年3月,在原有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基础上,建立了眉山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初步建立的党委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常态化和制度化,综合运用各种力量解决执行难,有力推动了眉山市涉执信访案件化解。
眉山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大调解以及诉非衔接机制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综合运用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手段,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的衔接,使相当部分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防止了矛盾的不断累积、发酵和升级,有效预防了涉执信访的产生。
数据显示,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委托调解受理488件,办结483件,调结366件,成功率75.78%;邀请调解结案1023件,成功953件,成功率93.16%。全市人民调解受理15263件,成功14843件,成功率97%;行政调解受理5810件,成功5553件,成功率95.6%。
记者了解到,眉山市司法救助坚持一次性和小额救助的原则,主要解决当事人生活急需。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当事人,司法救助尚不足以助其走出困境,此时需在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支持下,拓展其他救助手段,更加有效地帮助困难者。
去年7月,眉山中院受理了李玉祥、吴菊华、宋芊芊申请执行李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李果被判决赔偿李玉祥、吴菊华、宋芊芊72238元。眉山中院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果名下只有按揭住房一套,现由其妻子及3名未成年子女居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该住房只能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故被执行人李果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做调解,李果之父愿意代李果赔付32000元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尚余40238元未执行。
申请人李玉祥、吴菊华系仁寿县满井镇杜家村村民,申请人宋芊芊9岁多,随外祖父母生活,李玉祥为其监护人,全家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3名申请人数次上访。为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眉山中院去年10月申请对3名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经市委政法委同意,由市财政拔款对3名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25000元。
“眉山法院总是从问题出发找办法。”艾鸿举告诉记者,涉执信访的产生虽不能完全归咎于执行,但执行环节作为矛盾爆发的一个触发点和宣泄口,如何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在此环节“溃堤”,是法院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全市两级法院提出执行干警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强调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勤练内功,从源头上预防涉执信访的产生。
(记者/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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