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召开的 “毒驾”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公安局近期将按规定对符合系统注销条件(吸毒成瘾未戒除)的419名驾驶人注销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毒驾”是指未戒掉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人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相关研究表明,“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的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为严防“毒驾”危害,从2011年起至2012年底,杭州市公安局开展了“毒驾”治理工作。
在“毒驾”治理工作中,杭州市公安局分层次开展了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注销,对正在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形式进行集中保管,并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驾驶证集中保管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去年6月,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全市首次整治“毒驾”临检行动。全市各区(县、市)共设立临检点15个,出动警力300余名,对370余名可疑人员进行了毒品唾液检测,查获吸毒嫌疑人3名。此后,全市各级公安禁毒、交管部门结合日常堵源截流查缉行动和其他路面检查行动,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力度。
此外,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了“珍爱生命,拒绝毒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群众性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毒驾”危害,营造“毒驾”治理的社会氛围。
据介绍,下一阶段,杭州警方将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驾驶人进行排查,对因涉毒不适合继续驾驶营运车辆或大型工程机械车辆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需要注销驾驶证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同时建立“毒驾”日常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选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毒驾”检查。
■相关法规
2012年10月,公安部颁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吸毒后驾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实行“零容忍”,对查出吸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与“酒驾”相比,“毒驾”带来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据调查,仅2012年,因“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达百起以上。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让一线民警对吸毒后驾驶行为缺乏有效的查处措施。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法律手段治理“毒驾”刻不容缓。
建议修改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将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记者徐佳、通讯员朱莉萍、王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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