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向社会明确,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免收工本费。据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的这项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相关通知而落实执行的。
其中,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非农业户口簿的工本费为8元/本,农业户口簿工本费为6元/本,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均为4元/本。
对因落实此项规定不到位,继续或变相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公安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记者王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