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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审结申请强制医疗案

2013-03-23 11:20: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小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建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12月15日15时许,被申请人小团在明溪县儿童公园内,看到被害人小燕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公园内玩,遂冲向小燕,卡住其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欲对其实施强奸,被一名在场群众制止,小团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群众刺去,小燕欲趁机逃避,小团紧追不放并将小燕按倒在地,一边继续实施强奸行为,一边用水果刀连续数次刺向小燕的手臂。

2012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小团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鉴定室鉴定,小团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患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小燕的伤情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小团实施强奸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发作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法院遂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小团强制医疗。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张 茜)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