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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江县法院创新开展“双语审判”

2013-03-22 16:24: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法制报 

    用双语审判成功调解赡养纠纷

    年过八旬的原告老普、老何夫妻俩,是元江县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期吉下寨组人,夫妻俩共同生育了5个子女,均已成年,其中1人已病故。因承担赡养义务出现问题,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赡养问题。

    由于元江县属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虽然经过多年的教育活动,再加上广播电视的开通,使人民群众使用汉语交流的能力有所提高,但对于一些比较年长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在诉讼过程中要很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还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案件当事人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元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双语审判。该案中的原告已年过八旬,是彝族群众,考虑到两位老人可能不能顺畅地使用汉语交流,元江县法院充分利用彝族法官、书记员,尝试在庭审中共同使用彝族语言和汉语进行庭审。通过彝族语言和汉语的共同使用,老人很好地表达了自己的要求,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访谈

    双语审判让沟通无障碍 ——访元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聪

    日前,记者就双语审判采访了元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聪。

    记者:陈院长,请问你们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开展双语审判这项工作的?

    陈聪:我到元江县法院任职以后,对辖区各乡镇山区老百姓参与诉讼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发现山区少数民族使用汉语进行交流存在一定的困难,要让他们使用汉语进行诉讼难度就更大了,特别是哈尼族、彝族、傣族3个主体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70%以上,这是元江县的一大特点,同时也是元江县法院的一个难点,要让少数民族当事人能利用本民族语言诉讼,必须成立主体民族合议庭,所以党组决定,于2010年5月成立主体民族合议庭,即哈尼族合议庭、彝族合议庭、傣族合议庭,并开展工作。

    记者: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双语”审判,你们有什么新举措?

    陈聪:开展双语审判,在元江县法院是一种新的尝试,下一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双语审判工作:一是保障主体民族合议庭人员的相对稳定,目前元江县法院有哈尼族法官10人、彝族法官6人、傣族法官3人;二是充分发挥主体民族陪审员的优势,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主体民族合议庭之中陪审各类案件,目前有哈尼族陪审员6人、彝族陪审员4人、傣族陪审员6人;三是着力培养主体民族法官和主体民族陪审员的审判技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主体民族法官及主体民族陪审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增强主体民族法官及主体民族陪审员的理论水平和审判技能,为本民族当事人解决纠纷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多渠道帮助主体民族法官及主体民族陪审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少数民族习俗、文化和宗教信仰。针对元江县哈尼族的“十月年”、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花街节”等传统节日,让主体民族法官及主体民族陪审员分别融入到少数民族之中,同时与主体民族协会紧密联系,深层次了解本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以及不同民族习俗和文化心理的差异,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法律引导工作,达到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五是进一步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把巡回审理与双语审判有机结合起来,让山区广大老百姓积极参与到庭审活动中来,使他们坐得住、听得懂,实现“零”距离接触司法,亲身感受司法,增强亲和力和信任感。

    几年来,元江县法院在双语审判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在采访中,陈聪告诉记者,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目前少数民族双语审判没有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全省少数民族现状研究制定出统一规则,以便广大基层法院能够在这项工作创新中,更好地做好双语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民服务。

    我所亲历的双语审判 ——访元江县法院因远镇法庭庭长白向春

    元江县法院从2010年5月成立彝族合议庭后,彝族女法官白向春一直在合议庭工作,她亲身经历感受了法院双语审判的进程。在采访中,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

    “当时法院成立了民族合议庭,我刚刚从镇上法庭调上来办理一些少数民族案件,在我们办理一个案件时,我发现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审理听不进去,导致案件无法审理,这让我很为难。后来,一名同事是哈尼族法官,我就请他用哈尼话给当事人讲一下案情,当事人很快就听进去了,对法官的审理表示理解,经过沟通,该案成功调解。通过这个事情,我感到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有助于与当事人拉近距离,使当事人相信我们。后来,在其他案件审理中,我们尝试了几次,感觉用双语审判案件效果很好。”白向春说。

    “我记得在审理老普、老何夫妻俩赡养案(记者注,该案上文已作详细报道)时,我们法官在审理中交叉使用汉语和彝族语言,一开始该案被告还有抵触情绪,他表示,他也认同要赡养老人,但是没有经济能力。休庭后,我们就用彝族语言和他进行交流沟通,他很快就接受了法官建议,同意赡养老人,使这个案件成功调解。3年来,我用双语审判20起民商事案件,我感觉用双语审判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和当事人很好地沟通,使当事人增加信任感,便于调解成功,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但在双语审判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在法官使用法律术语时,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翻译,当事人不一定能够听得懂。还有,现在我们使用双语审判的要求是,只有双方都是同一个民族的,我们才使用双语审判,而如果当事人一个是傣族,一个是彝族,我们就不能用双语审判,只能请翻译。另外,在进行双语审判时,整个庭审时间就会延长,本来1个小时可以审完的案件就可能要延长到两个小时,客观上增加了审判法官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但我们认为凡事贵在创新,贵在坚持,只要当事人认可、满意,我们的付出就是值得的。”白向春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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