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片
吕燕,现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先后被授予“第四届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青岛市十大女杰和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记个人一等功一次。201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精彩故事
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石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本案沉船一艘、死亡四人、失踪一人,被害人的亲属及被撞沉船的船主、股东数十人群体上访,为各大媒体所关注。该案被害人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多。涉案的两艘船从案发到审判已经被扣押一年多,停泊费用巨大。船舶宜用不宜泊,如不迅速处理,将面临报废,如果按照程序拍卖,所需时间较长,被害人及其亲属可能因此得不到赔偿。
吕燕收到该案后,立即带领双方当事人亲属及公诉人到涉案船只停泊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现场主持调解,征得被害方同意后,作出了该涉案船只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寻找买主将船只出卖,用出卖款进行赔偿的决定。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很不稳定,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回到法院后,吕燕仔细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心态,调整了工作思路。为保证被害人亲属能够获得赔偿,决定采取分别调解和集中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与各被害人的亲属面谈,并采取分别交谈和集中交谈相结合的方法,为当事人考虑,真情调解,把公心、爱心、细心、耐心融入到调解工作中,让对方感受到关怀和帮助。在与被害人亲属接触过程中,吕燕得知五名被害人的亲属生活较困难,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吕燕还设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与当地村委会沟通,让村委会成员协助做好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反复向被告人的亲属解释法律,告知其积极赔偿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利,被告人的亲属最后终于同意。经十余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两被告人联系买主购买船只,由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112.5万元,五名被害人的亲属均表示满意。当五名被害人的亲属领到赔偿金后,激动地连声道谢,并送来了锦旗。
■点评:
吕燕同志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信念坚定、心系群众、忠于职守,有着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驾驭庭审能力强,所承办的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信访发生,是优秀法官的典型代表。
——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朱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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