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法院调研近3年所审案件
发现逾半纵火案因劳资纠纷引发
记者3月21日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调研显示,员工合理诉求遭拒,过激报复酿成犯罪已成为纵火犯罪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东莞第二法院2010年至2012年共审放火案9宗10人,判处1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东莞第二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9宗放火案中,5宗为劳资关系紧张引发。劳动者在提出辞工、索要工资等正当要求遭到无理拒绝后,心生愤懑,采取了过激手段报复,不小心走上犯罪道路。如在东莞某鞋类加工店务工的29岁江西青年刘某,索要工资遭到店老板拒绝后,愤而焚烧店里财物,造成17.9万元经济损失。
王某因跟房东发生矛盾,放火烧其出租楼,就是一个因劳资纠纷报复的典型案例:王某原系房东刘某雇佣的清洁工。2012年2月底,王某因劳资纠纷对房东心有不忿而辞工。同年3月1日23时许,王某携带塑料袋和打火机来到该出租屋一楼,实施纵火。幸亏救援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除了作案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外,更凸显出企业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存在诸多弊端。”该负责人建议,企业应当尽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尊重员工人格,满足员工的合理和正当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畅通讨薪渠道,及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议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困难群体特别是外来困难群体更多生活希望和信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减少此类犯罪产生的土壤。(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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