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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推进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2013-03-20 15:17: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网 

河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 推进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足侦查监督职能,在全面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两个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以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全年共监督立案1837件,监督撤案1546件,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19件。

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确保一切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一直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把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作为监督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的违法行为。武邑县检察院在审查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案卷时发现赵某非法占用农用耕地一案,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武邑县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遂于当日立案侦查该案,法院最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立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把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始终把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作为重点监督内容。辛集市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收到了某律师反映材料,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谢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不应以刑事案件处理。辛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回复立案理由后,经审查认为该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谢某某的行为不应以刑事犯罪立案侦查,遂向侦查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侦查机关后来对案件作出撤案处理。

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侦查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刑诉法规定,始终把侦查活动监督作为督促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抓手。平乡县检察院在审查孙某、焦某抢劫、强奸案时,认为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遂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孙继增)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