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总是空前受关注。
市消委会发布的资料显示,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95%以上,其中调解成功率也达到95%。但在现实中,有些投诉往往要走到法院,才能案结事了。
为了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东莞市司法局正与消委会、工商局等探讨建立消费纠纷方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让人民调解参与到消费纠纷的调解中,使调解协议更具有强制执行力。
花十几万美胸无效果
20岁出头的小燕是个爱美的女孩,一直认为自己的上围不够丰满。
2011年通过网络和电视广告,小燕听说长安某美容美体机构旗下的丰胸产品和美胸服务能让女性在短时间内实现胸部的“第二次发育”,于是拨打了联系电话。
在听完美容师一番热情介绍后,小燕非常高兴,以为找到了变美之路,随即和美容院签了美体服务合同。
从此,小燕每天都按照美容院特定制作的餐单进食,并频频出入美容院进行相关疗程。为了让美的效果更好,小燕甚至辞了工作。
转眼一年过去了,小燕先后花去了十几万元的美容费,但丰胸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小燕说,每次使用完丰胸产品及进行完疗程后,会短暂感觉到胸部发胀和发热,但上围并没有发生广告所说的奇迹般变化。
法院调解后双方和解
“美容院的广告太骗人了!花去一年时间,投入十几万元,连工作都辞掉了,没想到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小燕提起此事气愤不已。
2012年4月,小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美容院老板,要求退还隆胸丰乳美容服务费12万多元和经济损失12万多元。
法庭上,当被问及美容产品的具体名称时,小燕竟一无所知。小燕说,虽然她多次到过美容院接受服务,但一直不清楚所使用产品的名称、品牌及成分,也从未拿到产品,因为美容院声称其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不允许顾客带走。
法院调查发现,该美容院是小燕在网络和电视上看到的某美容美体机构的加盟店,只是借用某美容美体机构的商号,给小燕使用的产品也不是某美容美体机构旗下的产品。
经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小燕和美容院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退还小燕6.5万元。
调查
商品和服务投诉占九成 东莞消费者维权意识弱
从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来看,去年东莞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94宗,其中商品类投诉1182宗,占总投诉量的51.53%,服务类投诉1006宗,占总投诉量的43.85%,两者数量相加,占总投诉量的比例超过95%。
来自东莞消委会的资料显示,在这两类投诉中,相对集中在家用电子、食品、汽车及维修、房屋及建材、快递等方面,投诉性质主要体现在质量、合同、安全、广告、假冒和虚假品质标识等问题上。
“从横向对比来看,东莞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吕新建说,东莞的消费人群约800万,但消委会每年接到的投诉咨询只有2万多宗。东莞消委会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消委会共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投诉约2.31万人次,而在委员单位方面,东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待咨询68282宗,处理消费申诉3106宗。
而同样是去年的统计数据,广州市消委会通过12315热线接听消费者咨询电话278441个,受理投诉案件62433宗,接听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电话共311740个。
解结
东莞将推“专业调解” 化解消费领域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等5种维权手段。在东莞,调解的成功率今年来维持在80%以上,其中2010年调解成功率为87.10%,2012年则达到调解成功率为95.03%。
虽然调解成功率很高,但是现实中,仍然会遇到因为商家的强势,使得和解、调解难以达成,即使达成,也因欠缺强制执行力而难以执行。
如果到了申诉、仲裁等阶段,则往往时限较长、程序较多而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上文中的小燕,花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才换来一纸调解协议。
目前,市消委会也有与法院合作,对一些调解,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司法确认。一旦进行司法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如果有一方部分履行或干脆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现实中,一些涉及到消费的行业性调解,仍然属于简单调解,显得不够规范。
对此,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根据“平安东莞”的建设要求,将在消费纠纷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此举可以把消委会或者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吸入人民调解组织,这样消费纠纷的调解就会有一个机构在运作,这样的和解协议会比普通的民间调解更加规范,并且还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目前,市司法局正与消委会、工商局等部门探讨具体的操作模式。一旦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消费纠纷领域,将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一条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