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娃被歹徒杀害离开人世已经有两年了,一路走来,我要感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给我活下去的勇气。我的娃,你在天堂里,也能感受到温暖吧。
我的女娃张玮打小就很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一直担任班长,2009年9月,考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11年1月26日,她寒假回家探望在供电公司上班的表妹,结果在供电公司宿舍遭保安谢辉杀害。
眼见女娃学生生涯即将结束,多美好的日子啊,却遭此大难。我的妻子终日以泪洗面,她写下了“万言书”,表达对女儿的思念。
2011年6月10日,襄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我们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放声大哭:“谢辉,我们无冤无仇,你为何那样残忍,夺走我娃年轻鲜活的生命,让我娃的生命停留在24岁,让我们全家遍体鳞伤?!”
7月18日,襄阳中院一审判处谢辉死刑,七个月后他被执行死刑。我们来到娃的坟墓前,告诉我的娃,“法官已为你讨回了公道,谢辉已受到应有的惩罚,你在天堂好好安息吧!”
我的娃是被谢辉所杀,谢辉是物业公司派到供电公司上班的,并且是在上班期间害死我的娃,因此我觉得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都应该赔偿。随后我向襄阳市襄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公司赔偿,这也算是对我娃的一个交代。
2012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上诉到襄阳中院。
开庭时,两家公司的代理人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说话也难听,我的妹妹气愤不过,上去抓他们衣服,被刘燕法官制止。她随后说:“本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是一起恶劣的刑事案件引发的,每个人都要尊重被害人家属,说话要掌握分寸。”
我觉得法官说的话中听、舒服,打心底相信他们。
为了调解此案,襄阳中院的袁富强庭长、何仁兵庭长以及刘燕法官先后多次找到两家公司,认为“谢辉作为保安其职责就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却利用工作之便犯罪杀人,理应赔偿;作为派遣单位的物业公司,在选人、培训时存在问题,也应赔偿”。
但是供电公司认为谢辉杀人是个人行为,不同意赔偿;物业公司认为因谢辉杀人导致公司破产,现在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当法官讲到“你们换位思考一下,张华双这么优秀的女儿突然间没有了,你们认为该不该赔偿?”两家公司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2012年10月,我与他们达成协议,供电公司赔偿4万元,物业公司赔偿2万元。
前几天,我已拿到5万元赔偿款,还有1万元正在履行中。
我的娃,你的人生实在太有缺憾,离去的方式如此残忍,但现在,你应该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了吧。如果有来生,还要你做我们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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